某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购进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400元,原料已验收入库并部分投入使用。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为1800元。(2)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3)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购进小汽车一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37000元,增值税17810元。(4)销售甲产品2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22600元。(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一批,新产品含税售价为90400元,旧产品作价15000元。(6)向灾区捐赠货物一批,不含税金额为90000元。已知: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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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27 18:11
您好
进项税额10400+1800+20000*0.13+17810=32610
销项税额120000*0.13+90400/1.13*0.13+90000*0.13=37700
需要缴纳增值税37700-32610=5090
2022 03/2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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