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不含增值税的单价2万元/吨,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52万元, 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假定不征收烟叶税),另支付运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 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委托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为甲类卷烟),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6000万元。
要求: 计算a. 卷烟厂2019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b. 卷烟厂2019年8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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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2 03/26 09:52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2
2022 03/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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