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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好!我司有一笔项目款收不回了,金额不大,七千多。现准备做坏账处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做原始凭证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2 03/25 16:13
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0]945号文件中规定,考虑到实际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正常交易,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总局意见: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2022 03/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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