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正公司2×16年1月1日购入一项价值为90万元的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不可预测预计无残值。计税时采用直线法按照10年摊销。2×16年末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损失6万元,2×17年末经测试未减值。2×17年及以前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照2×1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新规定,辉正公司从2×1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2×16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编制2×16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3)计算2×17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编制2×17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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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25 14:42
(1)16年末账面价值90-6=84 计税基础等于81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x33%=0.99 (2)借:所得税费用0.99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0.99(3)17年末账面价值等于84 计税基础等于72 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于(84-72)x25%=3 (4)借:所得税费用2.01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1
2022 03/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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