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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20 年 12 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 500 万元,“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为 80 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为 10 万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为 25 万元。甲企业 2020 年 12 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1)12 月 5 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5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9.5 万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 5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12 月 15 日,甲企业为租入 A 包装物支付押金 5 万元,应收取出租 B 包装物租金 6 万元。 (3)12 月 20 日,从丙企业处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8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甲企业背书转让面值为 80 万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 学堂用户xzw6b2 于 2021-07-08 21:35 发布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03/17 22:17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借应收账款174.5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 应交税费销项税19.5 银行存款5 2.借其他应收款_押金5 贷银行存款5 借银行存款6 贷其他业务收入6/1.13 应交税费_销项税6/1.13*13% 3.借原材料8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0.4 贷应付票据80 银行存款10.4
2022 03/1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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