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20 年 12 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 500 万元,“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为 80 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为 10 万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为 25 万元。甲企业 2020 年 12 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1)12 月 5 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5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9.5 万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 5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12 月 15 日,甲企业为租入 A 包装物支付押金 5 万元,应收取出租 B 包装物租金 6 万元。
(3)12 月 20 日,从丙企业处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8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甲企业背书转让面值为 80 万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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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1 07/08 21:35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07/0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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