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7年1月1日,宏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6 500万元(其中股本总额为10 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为30 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00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股本与资本公积项目未发生变化。2018年4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董事会的分配预案:按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每10股转增4股,计4000万股。同时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
要求:(1)根据以上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2018年4月份分配后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金额。
![](https://al3.acc5.com/15180337_6232e58552c3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