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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资料]诚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5月份发生应收账款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月6日,向D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6万元,增值税率为13%,以存款代垫运杂费1200元。全部款项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2.5月7日,接银行收款通知,上述D公司的款项已收妥入账3.5月8日,向利民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2万元,经协商给予利民公司15%的商业折扣,增值税率为13%。价税款暂未收到4.5月12日,5月8日向利民公司销货的价税款如数收存银行。5.5月12日,向H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货款5万元,增值税率13%,合同约定付款期为30天,现金折扣(货款部分)的条件为“4/10,2/20,n/30(1)5月12日,售出产品,价税款待收。(2)5月20日,公司收到H公司支付的价税款存入银行(3)如果公司于5月25日收到H公司支付的价税款存入银行4)如果公司于6月5日收到H公司支付的价税款存人银行。6.公司上月向科美公司销售商品的应收价税款17550元,经协商改为商业汇票结算到一张已承兑的为期3个月、金额为1755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14 10:04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2 03/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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