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向D公司销售商品-批,售价6万元,增值税率为16%,以存款代垫运杂费1200元。全部款项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5月7日,接银行收款通知,上述D公司的款项已收妥人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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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0 07/07 21:55
您好,分录如下
1借:应收账款7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
贷:银行存款1200
2借:银行存款70800
贷:应收账款70800
2020 07/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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