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泥土公司如何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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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2 03/07 10:35
你好同学,“抓紧”3个筹划关键
一是混凝土可选择的计税办法。
由于混凝土生产抵扣不多,销售一方的混凝土的金额为220元,销项税额37.4元,进项税额15.9元,应纳税21.41元/立方,税负率为9.73%,如选择一般计税,虽说设备能抵扣,但要连续执行36个月,应纳税=30万方×3年(220×17%-15.99)-170万元(车辆进项税)=1756.9万元,税负率为8.8%,高于简易征收率5.8个百分点,因此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预计三年内的生产非常少,如税负低于3%才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过,这种方法投资效率低下不可取。
二是装卸业务可选择的计税办法。
装卸业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由于装卸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只有6%,加混凝土泵车进项税大,选择计税方法就需要比较税负。如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30万方×3年×30元/立方×6%=162万元,3年的油料进项税额为51万元,泵车的进项税为102万元,应纳税9万元,税负率0.33%。三年后,由于没有泵车进项税抵扣,税负率显著增加,税负率为4.11%,高于简易计税办法的税率。因此,三年后应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三是运输业可选择的计税办法。
混凝土运输通常有三种方法:一是用自己购买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进行混业经营;二是外雇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并支付运费;三是采用代垫运费方式。
如外购混凝土搅拌车,只能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因为车辆流动性大,管理非常不容易,如司机多报修理费、轮胎、油料等无法控制,造成企业效率低下。
外雇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并支付运费,支付的运费通过提高混凝土销售价格来回收,则不存在运输业纳税问题。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节约了投资500万元,更重要的是将混业经营的运输纳入到了混凝土的销售中,而混凝土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而税负只有3%。
采用代垫运费方式,只要承运人向购买方开具运费发票,混凝土企业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这样收取的价外费用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不过,这种方式的缺点是需要“两票”结算,并不方便。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2022 03/0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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