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民事法律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例如:甲13岁跟某房地产公司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这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待法定代理人丙追认。在法定代理人丙追认此合同之前,这个房地产公司有撤销这个合同的权利。
这个理解对不对?
其次,这个善意相对人有什么界限区分吗?如何为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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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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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03/05 22:39
学员你好,请稍等哦
2022 03/0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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