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比如21年12月增值税实际申报了300,实际销项是400,进项是100,但是做账的时候进项只做了50,21年增值税的时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22年1月实际销项是500,进项是100,应纳增值税额应为400,由于21年1月税款还未缴纳,22年1月想把税款都结转到未交增值税中,分录是否如下: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50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50
3、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
这样12月和1月的未交增值税就和实际能对上了是700,这样理解和处理是否正确,或者有没有更简便的方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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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2/24 11:38
你好,你是12月份少做了进项税额吗
2022 02/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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