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老师好,请问比如21年12月增值税实际申报了300,实际销项是400,进项是100,但是做账的时候进项只做了50,21年增值税的时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22年1月实际销项是500,进项是100,应纳增值税额应为400,由于21年1月税款还未缴纳,22年1月想把税款都结转到未交增值税中,分录是否如下: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50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50 3、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 这样12月和1月的未交增值税就和实际能对上了是700,这样理解和处理是否正确,或者有没有更简便的方法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2/24 11:38
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你是12月份少做了进项税额吗
2022 02/24 11:40
1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