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个房地产公司,向私人借款用于平时公司经营开支,私人把钱转到公司公户,要付给私人的利息也是通过公司公户转给私人的,也没有发票给我们,在税务上这样操作是这样不行的吧?那要怎么做才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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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02/19 19:46
同学你好,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022 02/1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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