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10月1日,自行建造管理用房屋一栋,购入所需的各种物资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全部用于建造工程。另外还领用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一批,市场售价为2 500元,实际成本为2 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260元。计提工程人员工资20 000元,计提工程人员的福利费2 8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费用为3 755元,增值税税额为337.95元。2020年1月1日自建房屋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1月1日该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元,做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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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2/11 13:45
借工程物资100000 应交税费13000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128555 应交税费337.95 贷工程物资100000 库存商品2000 应付职工薪酬22800 银行存款3755+337.95
借固定资产128555 贷在建工程128555
2022 02/1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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