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单位申领货款必须要求我们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再打款,到实际对方单位给我们付的是预付款,我们单位先给他开了发票,这个可以暂估收入吗?应该怎么处理合适?这属于虚开发票吗?交易是真实的业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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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2 01/12 23:20
您好!
合作方属于强势一方的时候,合租房会要求先开发票再给付款,这个属于正常现象。
收到款的时候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按权责发生制结转收入
借方:预收账款
贷方:营业收入
2022 01/12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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