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月到4月拿的工资薪金,从5月份开始做合伙人拿经营所得,那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生计费能不能4个月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其他月份在经营所得汇算时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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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2 01/11 18:53
你好 不可以 而且前面有综合所得话 6万扣除费用 只可以扣除再综合所得上了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022 01/1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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