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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目前房产公司属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范畴吗?假如属于此范畴,公司成立晚于2019年3月之后如何确定定基比较依据?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2 01/10 21:21
小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房地产公司当开发项目符合财税公告2019 年第39 号文第八条规定的五个条件时,可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即:自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 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2 01/1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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