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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 20× 8 年 11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 5 000 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 500 元,单位成本为 400 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250 万元,增值税为 42.5 万元。健身器材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 20× 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货款。在 20× 8 年 3 月 31 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 10%。 在 20× 8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 5%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健身器材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01/05 20:51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借,应收账款292.5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42.5 主营业务收入225 预计负债25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 应收退货成本20 贷,库存商品200
2022 01/0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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