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4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3个月 后付款且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2021年4月20日, 乙公司为支付技术服务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乙公司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2021年5月20日,丁公司为支付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要求提供担保,己公司作为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和被保证人的名称。2021年7月4日,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其与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为由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证明。考虑到乙公司经济实力最为雄厚,戊公司首先向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遭到乙公司的拒绝要求:
(1)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 该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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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1 12/2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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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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