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生产用不锈钢材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和增值税分别为1 00万和16万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10万元,企业将这批不锈钢的50%用于职工食堂改造,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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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1 12/28 11:26
你好,同学。
理由:外购交通运输服务用于集体福利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该做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16+10*9%】*50%=8.45
2021 12/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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