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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经营的前七年中实现税前利润如下所示: 年份: 1 2 3 4 5 6 7 利润: 100 -500 200 100 -50 250 80 假设除弥补亏损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的所得税率一直为25%,甲公司按规定享受连续五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请你分析后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计算该公司每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余额及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请老师记得发一下计算过程。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1 12/28 08:27
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第一年 公司每年应缴纳的所得税=100*0.25=25、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00-25=75、 未分配利润的余额75、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75、 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5*0.1=7.5、 盈余公积金余额7.5 及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75-7.5
2021 12/2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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