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成本法下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收入扣除基数,而权益法下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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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1 12/28 08:02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所以对于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对以投资收益为主要收入的投资公司,其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2021 12/28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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