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权收购中乙公司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6480÷(6480+720)×100%=90%,非股权支付比例=1-90%=10%。(1)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80%×(9-7)×10%=160(万元)。(2)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80%×90%×7=5040(万元)。(3)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20+1000×80%×(1-10%)×7=57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