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有个一个实务上的问题 有一个公司零售业的 有很多加盟商 他们对加盟商有一项奖励政策 最高奖金十万 这个钱发给加盟商想了几种方式 一是直接现金奖励 但是公司说要用偶然所得代扣税 划不来 二是双方本来就是购销关系 他们也可以签合同开发票 但是这种虚假合同公司不愿意签 最后采用的方法是公司买了实物黄金做奖励 我觉得这个就是对应外购货物用于赠送他人的知识点了 增值税所得税都应该视同销售 老师 我觉得他们的考虑和处理是对的 你觉得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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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1 12/26 16:56
您好,最好是调整交易价格,这样在发票体现,双方都没有额外税负
2021 12/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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