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新成立不久,给客户开的发票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税率、税额为零。
因上一个季度的销售收入没超45万,我把收入全额计账了,未体现出减免的增值税额那块,
现在到了年底了,我可以把上一季度的收入冲减更正过来吗?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这样做可以吗?
冲减的金额,是按3%,还是按减免后的1%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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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1 12/23 14:13
同学你好
你们开的发票是什么税率呢
2021 12/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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