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单选题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 )”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题2分)
A.生产经营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其他所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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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1 12/23 11:10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 12/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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