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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供应商税务注销,之前的业务还没有开票给我公司,该供应商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开票给我公司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1 12/23 00:18
小五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如果是因为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以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公司要想相关支出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依法提供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税前扣除。
2021 12/23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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