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公司出资4000万元投资M公司,取得40%的股权,2019年甲公司从M公司撤资,取得收入9000万元,撤资时M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撤资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撤资包含投资收回金额5000=9000—4000,还有什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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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1 12/22 19:08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9000-4000-3000×40%=38000万元。
2021 12/2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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