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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企业的材料成本为2000000元,加工费为4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1 09:13
小杜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0+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000*13% 贷:原材料 2000000 应付账款400000+400000*13% 借:原材料 2000000+4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0+400000 如果材料加工完成之后是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则消费税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0000 贷:银行存款160000
2021 12/2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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