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经指定不得撤销。
摊债和综债能撤销吗,综股和损股能撤销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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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1 12/20 18:33
您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经指定不得撤销,该条规则是会计准则专门规定的内容。但以摊余成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未规定不得撤销,若企业的业务模式发生变化,是可以撤销重分类的。
2021 12/2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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