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胜公司由甲、乙两位股东于2017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6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 60%和 40%。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吸收丙股东加入
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0 万元增加到 200 万元。丙股东以原材料 315900 元出资,
占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10%,其余的增资由甲、乙两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
2019年12 月 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有关的法律手续也已办妥。
(1)计算常胜公司2019 年12 月 31 日增资扩股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2)作2017年12月31日时企业吸收投资的会计分录。
(3)作2019年12月 31日时企业吸收投资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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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12/19 15:36
您好!
1、2017.12.31
借:银行存款160万
实收资本-甲96万
-乙64万
2、2019.12.31 甲54% 乙36% 丙10%
3、2019.12.31
借: 原材料315900
银行存款200000
贷: 实收资本-甲120000
-乙80000
-丙2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15900
2021 12/1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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