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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常胜公司由甲、乙二位股东于2×15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6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40%,2×21年12月31日,该公司吸收丙股东加入本公司,并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丙股东以银行存款315900元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其余的增资由甲、乙二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2×21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有关的法律手续也已办妥。根据以止经济业务,计算常胜公司2×21年12月31日增资扩股后甲、乙股东的持股比例。 2.根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1:11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以上信息,常胜公司的增资扩股后甲、乙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4%(1080000÷2000000)和46%(920000÷2000000)。 拓展知识:股份持有比例一般是指股东在公司股东中所拥有的股份被衡量的标准,由股东拥有的股份数和公司总股份数之比计算而出。股份持有比例是股东在公司内投资的比例,也是代表股东在公司所拥有权益的比例,因此对股东而言,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越大,其在公司中的影响力也越大。
2023 02/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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