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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实物1-27 老师,这道题答案的最后一行为什么不是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而是冲减消费税等其他税费。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1 12/18 19:21
恒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学员您好,根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您所说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即上文所说的“进项税额转出”,而”冲减消费税“即扣减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购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这都是一些增加取得异常扣税凭证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
2021 12/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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