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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增量留底退税的条件及如何计算增量和退税金额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1 12/17 09:57
乔乔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 (一)条件 1)不限行业: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举例加以说明:从4月份算起,如果4-9月份其中有一个月留抵税额是零,企业将无法申请留抵税额退税;如果4-9月份连续每个月留抵税额都大于零,但是9月份的累计留抵税额小于50万元,也将无法申请留抵税额退税。由此可见,能够申请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的企业规模上一般较大。)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2021 12/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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