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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我公司今年11月才成立,预计明年2月左右开始有业务收入,筹建期是否可以计算为亏损年度,明年有业务时是否可以弥补亏损,筹建期是否要进行汇算清缴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1 12/17 09:29
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筹建期个人遇见到的还是多数要是要汇算清缴的 关于筹建期 很多税局的认为方式不一样 有的是有执照就开始算 有的是有收入 这个建议问下您当地税局比较稳妥 1.什么是筹建期? 北京地税:新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之日即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 厦门地税: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下文明确之前,暂按该规定执行。 青岛地税: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宁波国税:筹建期是指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或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的期间。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例如,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从设备开始运作或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筹建期的认定相当重要,涉及到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中,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2021 12/1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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