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0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甲公司同意给予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尽早收回应收账款,合同约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收到该笔账款,则实际收到的金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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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16 12:31
假定甲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收到该笔账款,则实际收到的金额应为=(100000*1.13*90%*98%)
2021 12/1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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