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9年度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为1980万元,所得税税 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 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1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 中有12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鏊因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金总额14%的部分准 予扣除 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 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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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1 12/16 09:57
你好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金总额14%的部分准 予扣除, 200*0.14=28万,调整30-28=2万
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00*0.02=4万,t调整1万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 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200*0.08=16万,调整5万
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 中有12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全部调整
调整后应纳企业所得额
1980+2+1+5+12=2000万
企业所得税2000*0.25=500万
2021 12/1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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