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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某内资企业2018年度会计账面利润80000元,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经某注册会计师年终审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 (1)企业全年实发工资总额2116400元,并按规定的2%、14%和8%的比例分别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 (2)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中含本年度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2000元。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265000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65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分项写出调整内容)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1 12/13 22:40
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1.工费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提取的比例不超额不调整 2.国库券利息收入调减12000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106000 业务招待费限额1=265000*0.6=159000 限额2=65000000*0.005=325000 调增106000 应纳所得税额=(80000-12000+106000)*0.25=43500 补缴税额=43500-20000=23500
2021 12/14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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