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11月开出100万发票,开票只是为了收款,产品没出货的,我11月确定收入,可以不结成本,留在产品,那11月利润好高,12月完工发出产品,但12月没销售,结成本,12月亏损好大,这样操作可以吗?还是有更好的建议?这样年报表就会很难看,还是在11月反映销售时,结转成本好呢?又由于我11月的抵扣发票有部分是12月才开出发票,我11月应交4万增值税,由于有部份材材发票12月开出,所以我11月实交7万增值税,交多税了。12月拿到进项发票再认证3万税额,那就变留抵税额3万了,留底税额影响增值税负吗?问题有点多,请老师耐心解答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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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1 12/10 10:52
同学你好
1.收入和成本是对应的,。11月做收入成本的分录就行
2.
留抵税额影响税负率的
2021 12/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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