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是按照年度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加期末数)/2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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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12/09 19:14
根据“财税2019年13号”文件的规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这个地方所说的不是利润,而是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后得到的数额,用这个数额来判断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表中104从业人数栏和103资产总额栏这两个数据是按全年季度平均值来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平均值是用4个季度平均值加起来除以4,如果是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是终止经营的,那么加起来不用除以4,直接除以实际经营期就可以了。
2021 12/0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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