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招募A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我公司成功竞得,现我公司以10亿元重整资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用于根据重整计划偿还债务,并由法院裁定我司以零对价受让A公司100%股权,根据重整计划预计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为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预计A公司产生3个亿的普通债权豁免,问:在破产重整背景下,A公司产生的债务豁免部分是否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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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1 12/07 16:44
你好,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 12/0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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