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笔理赔款需要致富,发票已开给总公司,现在总公司把这笔款转给分公司由分公司支付,做账目录如下:总公司: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分公司: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这样做账是对的吗?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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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12/07 12:50
你好; 这个实际是 总部的 ;分公司只是代收代付 就这样挂分录
2021 12/0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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