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是免税的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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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1 12/06 20:34
你好!可以参考如下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政策
新《办法》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资格认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955号)的相关规定,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的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手续。
二是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发生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复印件)、代理出口协议及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免税认定。
上述两种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手续后,其出口的货物方可按新《办法》规定程序申报免税等事项。此外,新《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变更或注销的情况也进行了明确。如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如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另外,小规模纳税人还需向有关部门提交电子申报数据。这是小规模纳税人完税申报及核销的基础环节,也是实现免税申报及核销的前提条件。
2021 12/0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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