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居民纳税人,2017年入职,2021年1月取得以下收入:
(1)应发工资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3)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问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除子女教育外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还有哪些?
(2)计算当月王某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3) 计算当月王某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K
4) 计算当月王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当月王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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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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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1 12/05 19:34
你好,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房租、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学历教育;
当月王某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10000-5000-1500-1000)*3%=75
计算当月王某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800)*20%=240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40000*56%*20%=4480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4795
2021 12/0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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