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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你好,第6题A选项不懂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1 12/04 12:46
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这个是教材上的内容 ,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实现,或者在货物未到达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本条司法解释规定了出卖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条件及法律后果,以及出卖人未及时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法律后果。 可以这样理解取回权要及时行使。
2021 12/0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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