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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问题:个人甲某,5月份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万、在B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万,该月其通过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3万元,甲某选择在B公司扣除公益性捐赠8×30%=2.4(万元),请问余下的0.6(3万元-2.4万元)万元的公益捐赠是否还可以在取得A公司的工资薪金中扣除? 【来源:税法混淆问题备注】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1 12/04 10:10
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不能在A公司扣除
2021 12/0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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