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我们有一个工程项目,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工人工资又是通过我们公司的专户发放出去的。比如劳务公司给我们开了21000的发票。我们通过农民工专户直接给工人付了20000的工资,又付了1000税管费给劳务公司。那么问题1.这种模式合理吗。问题2.农民工个税由谁申报,个税谁承担?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1 12/03 18:43
ning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劳务公司就相当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收取相应的费用。 相关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021 12/03 18:49
3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