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实行即征即退,这个需要公司达到什么要求?对人员,经营范围等方面有要求吗?还是开票开成软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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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1 12/03 08:52
实际税负超3%即征即退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
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2018年5月1日前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16%,2019年4月1日起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最早的起始执行期限可追溯至2000年6月24日。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以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二步,以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乘以3%,计算当期软件产品按政策规定增值税应负担税额;
第三步,比较前两步计算结果,如应纳税额大于应负担税额,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
2021 12/0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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