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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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8:04
你好 可以看下举例 ;比如说
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其他货物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取得房租、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累计发票总额1.13万元(其中进项金额1万元,进项税额0.13万元),均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根据业务描述计算A企业即征即退应退税额。本案例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300/(300+100)×0.13=0.0975万;
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0.0975万;
即征即退项目应退增值税:
300×13%-0.0975-300×3%=39-0.0975-9=29.9025万
2023 02/0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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