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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们是购买方,延期付款了支付的利息能否这样开票,税率是否和设备一致属于价外费用?,以及购买方分录如何做?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1 12/02 11:21
森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该确认为增值税销售额。
2021 12/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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